蘇財規〔2020〕21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促進我省質量強省建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推進質量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實施方案》以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強化質量發展基礎、促進質量提升、推動標準化計量建設和支持廣告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質量強省資金)。
第三條 質量強省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績效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質量強省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共同管理。
第五條 省財政廳職責: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制定質量強省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年度預算;審核確定質量強省資金使用方案并下達資金;組織預算執行及績效管理。
第六條 省市場監管局職責:參與制定質量強省資金管理辦法,編報質量強省資金年度預算;會同省財政廳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開展項目申報,提出質量強省資金使用方案;監督項目執行,按規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第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職責:執行質量強省資金預算,及時撥付相關資金;指導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質量強省資金管理,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職責: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執行項目,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規定做好績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支持范圍
第九條 質量強省資金主要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對象分別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補,主要包括:
(一)質量管理獎勵。
1.獲得中國質量獎或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
2.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或首次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或個人;
3.獲得工業企業質量信用AAA評級的企業;
4.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節能產品認證或低碳產品認證且經省市場監管局考核評估為優秀的企業;
5.首次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整合管理體系認證且經省市場監管局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化工企業。
(二)標準化獎勵。
1.主導(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或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組織);
2.新制定發布省級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且經省市場監管局考核評估為優秀的企業(組織);
3.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江蘇省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且經省市場監管局考核評估為優秀的企業(組織);
4.完成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且經省市場監管局考核評估為優秀的企業(組織);
5.獲得江蘇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
(三)計量工作獎勵。對貫徹《江蘇省計量惠民示范縣(市、區)建設與評價標準》且通過省市場監管局確認評價的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廣告業發展獎補。支持培育廣告產業園區,對經專家評審符合條件的廣告等相關產業園區,給予適當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
企業(組織)或個人若符合以上多項獎補條件的,可同時申請。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條 質量強省資金按項目法進行分配。
(一)質量管理獎勵、標準化獎勵和計量工作獎勵:根據上年度各項工作獲獎情況、完成情況及考核情況按獎勵標準進行測算分配,獎勵標準由省市場監管局在項目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
(二)廣告業發展獎補:按指南發布、組織申報、受理審查、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立項公示等程序組織開展。
第十一條 省市場監管局結合質量強省資金部門預算編制,及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根據財政“二下”預算情況,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會同省市場監管局下達資金。
質量強省資金于省人大批準預算后六十日內下達。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績效管理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作為下一年度質量強省資金預算安排和分配下達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質量強省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及單位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質量強省資金分配、項目實施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及重大問題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獲得質量強省資金支持的財政補助單位,不得將資金用于人員工資福利及運轉經費、樓堂館所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以及購置公務車輛等其他不符合資金扶持范圍的支出。
第十六條 對存在失信行為的質量強省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等責任主體,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后,其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實施期限5年,《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標準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16號)和《江蘇省廣告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3〕3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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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強省獎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2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