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規字〔2026〕13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提升監管與服務水平,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建市〔2008〕4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等文件,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負責人變更
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如發生《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期間變更項目負責人的,企業應當于項目負責人變更5個工作日內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的合同歸集模塊中進行網上變更。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加強項目現場各類人員的信息化監管。
二、業績認定方式
申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者B級工程項目。
申請交通、水利、通信、電力類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確認。申請工程勘察、礦山、冶金、石油化工、機電類等行業工程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經項目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單位出具工程項目真實有效的書面意見后,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確認。
企業在江蘇省外承攬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通過當地工程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歸集項目信息,并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在確認業績時,應當在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中核實項目檔案信息和項目監管信息,業績確認后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三、工程項目信息勘誤
參建單位對錄入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信息需全面、準確。已竣工的工程項目信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存在關鍵性字段缺失或者錯誤的,可以通過數據信息勘誤方式修正。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13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蘇建建管〔2017〕236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修改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網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蘇建建管〔2022〕387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1〕412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指標庫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2〕352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2月11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蘇建規字〔2026〕13號).pdf